【明報專訊】醫學科技日漸進步,但科技仍未能取代人體器官。當病人的器官嚴重損壞至衰竭,一般治療方法無效時,器官移植就是病人的希望。器官移植普遍由親友自願捐贈或由死者捐出,世界各地均有不同的自願器官捐贈體系。在中國內地,自願捐贈器官的文化和體制仍在起步,而且面臨重重困難。
內地器官捐贈概G
據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席黃潔夫2014年12月於昆明研討會提及,內地每年因器官衰竭等待移植約有30萬人,而每年器官移植手術僅約1萬宗,意味可供移植器官的供需比達1:30,供應遠不及需求。其後黃潔夫指出,2016年中國捐贈者人數為4080,較2015年大增五成,並稱對中國器官捐贈人數在5年內能超越美國感到樂觀,不過他亦強調中國仍「需要幫助」。
禁止買賣
內地2007年實施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下稱《條例》)中,指定所有器官捐贈須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亦禁止買賣人體器官及從事有關活動;捐贈器官的人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以書面形式表示其捐贈意願。另外,考慮到中國家庭倫理等觀念,即使捐贈者生前曾以書面形式同意捐贈,醫療機構摘取器官前仍須徵求親屬意願,如親屬不同意,依然不能捐贈。
活體器官捐贈僅限親屬
根據《條例》,只有病者的配偶、直系家屬或三代以內的親屬,或有證據證明病者與捐贈者存有因幫助、扶持等形成親情關係,才可接受活體器官捐贈。而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摘取活體器官前,必須獲捐贈者的書面同意,以及查驗親屬證明。
■中國器官 移植爭議
內地器官移植技術自改革開放起不斷進步,但過去在國際上曾受「三不」待遇,即不允許參加器官移植的國際組織、不准在國際醫學雜誌上發表臨H器官移植研究成果、不能在國際演講談及中國器官移植的成績。內地器官移植長久以來被指透明度低,不道德的器官交易禁之不絕,惹起不少爭議。
1?使用死囚器官
黃潔夫2005年出任衛生部副部長時承認中國利用死囚器官,2011年時更表示九成移植手術是利用死囚器官,即使2015年官方宣布全面改用自願捐贈制度,但外界仍質疑是否有囚犯被迫同意捐贈。
黃潔夫曾解釋,中國器官移植為國際社會詬病正是因為使用死囚器官,有違道德上器官捐贈要合乎倫理、自願及無償的條件。
廢止聲明受質疑
2015年1月1日起內地宣布停用死囚器官,但廢止聲明備受質疑。《紐約時報》2015年11月發表文章,引述德國緬因斯大學博士李薈格(音譯)稱,中國只是把死囚重新劃成公民,換個說法繼續摘取死囚器官。世界醫學協會秘書長克羅伯爾亦指聲明是「行政花招」,協會反對在任何有死刑的國家使用囚犯器官,因無法知道這種捐贈是否真正出於自願。以色列及美國醫學界代表在香港2016年8月舉行第26屆國際器官移植大會前撰文,指未證實中方停用死囚器官前,不應在中國內地範圍舉行相關大會。
中方:仍有發生 致力改變
黃潔夫2016年10月在「2016中國—國際器官捐獻大會暨國際器官捐獻與移植高級研討會」表示,地區發展不均及司法體系落後形成很多漏洞和腐敗,導致地方法院與醫院醫生自主分配死囚器官的案件仍有發生,中國正致力改變這現狀。他舉例指出,曾有資料顯示內地一間醫院以約18萬港元向加拿大病人提供來自死囚的器官,並做移植手術;經查證屬實後,涉案醫生、醫院已吊銷執照及受罰,協助醫院獲取死囚捐獻器官的地方法院工作人員也被捕。
2?黑市買賣
內地器官的供求關係嚴重失衡,很多患者未能從合法渠道獲得人體器官,催生了龐大的非法市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雖禁止器官買賣,但未針對非法販賣器官的罪名,非法買賣器官只能以「非法經營罪」起訴。至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才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其中第37條規定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情節嚴重並罪成可判囚5年或以上。但在供不應求的情G下,黑市器官仍有價有市。
例一:民宅私做手術
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2016年12月就一宗涉及黑龍江、內蒙古、重慶等十幾個省的販賣人體器官案宣判,16人的售賣人體器官集團被控在網上發布消息尋找腎源,並伙同正規醫院的醫護人員在民宅做手術。案情透露每名手術患者需支付40多萬至6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高額費用,但賣腎者只拿到4萬元。2014年7月,江西南昌一個賣腎集團亦招募和圈養近40名賣腎人員,先後對其中23人施腎臟摘除手術。該集團透過組織出賣人體器官,非法獲利154.8萬元,12名被告分別被判監禁2年至9年半,並罰款1萬至10萬元。
例二:假親屬賣活體器官
據《北京晚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0年審理蔡少華、蔡少俠兩人作為中介移植買賣人體器官的案件。報道指出,法例規定活體器官移植的對象僅限於近親,而醫院會在手術前要求出示相關證明,但中介為了順利完成交易,會偽造外地派出所、公證處、人民政府等單位的印章,以便偽造相關證明。
蔡少華供述稱,有醫生告訴他器官移植手術中10個有9個是假親屬,器官買賣中介所做的事,醫院都心知肚明。
3?非法活摘器官
曾有駭人傳聞指中國有非法活摘器官的活動。歐洲議會2013年12月通過決議譴責中國活摘組織「法輪功」人員器官,中方反駁稱有關說法是杜撰的謠言,並指2006年已組織中外媒體和外國駐華機構赴謠言涉及的場所實地走訪,證明有關言論純屬子虛烏有。不過,過去中國亦確實發生不法之徒非法活摘器官的個案。
例一:手術期間遭偷腎
河南農婦徐秀英做過直腸及子宮肌瘤手術,但2008年體檢時,卻被告知右腎「不翼而飛」。她確認右腎被「偷」後控告兩間醫院,至2013年6月,司法鑑定報告仍無法確認誰拿走她的腎,只指第一人民醫院為她做的手術存在右腎切除術的可能,但難度較大;城郊醫院實施的手術則難以實施右腎切除術。據《華商報》報道,暗訪時第一人民醫院外科主任透露,徐秀英在該院做的手術大概只需2小時,但她當時卻用了6小時。
例二:招聘騙局強割腎
2011年9月有報道指出,南京一名男子獲醫療器械銷售公司聘為銷售員,上班翌日被安排做繁瑣的入職驗身,之後更被老闆王金4名手下以出差為名帶到徐州郊區的衛生服務中心,昏迷後被摘去一個腎。手術後他收到王金留下的3萬元,但無法聯絡對方。他後來始知公司新聘的七八個人全做了摘腎手術,於是報案。王金其後被捕,涉事衛生院也被當地警方處理。
《明報通通識 第43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