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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無授權「拉票」fb專頁 譚志源稱或轉介調查

【明報專訊】多名已表態的特首參選人,先後在網上展開宣傳攻勢。社交網站facebook近日出現多個非官方參選人專頁,部分更付款賣廣告,惹起會否觸犯選舉條例質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昨表示,若部分網站在法例上可形容為選舉廣告,而又引致開支,但沒有得到相關參選人或獲授權為代理作選舉開支,有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及罰款20萬。

網上籌款選舉捐獻均用同標準

譚志源昨日出席公開活動,被問到當局會否跟進該些非官方專頁,他回應說不論網上及「網下」選舉廣告及選舉開支,都用相同規條,包括網上選舉廣告,或近日在網上籌款的選舉捐獻,均用同一標準。

譚志源又稱,留意到部分網上情G可能會有風險,呼籲相關者要注意。他說政府會密切留意,若局方或選舉事務處留意到有可能觸犯選舉規例時,將轉介予相關執法機構跟進。

對於網上眾籌,譚志源說若每項捐款超過1000元須具名,否則不能作選舉捐獻,必須捐出;若籌集捐款超過選舉開支上限,也須作慈善捐獻。

林鄭:交競選辦法律團隊處理

對於出現非官方助選facebook專頁,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昨強調,自己重視選舉工程符合法例,相關事宜會交由競選辦法律團隊處理。她稱,官方fb專頁已準備得「七七八八」,希望在社交媒體多與年輕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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