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萬庭不滿劉姓同志情人提議分手,去年2月28日約劉男到中和某摩鐵,在飲品中摻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朝太陽穴射擊,一槍斃命;陳審理時仍辯稱劉是自殺,但法官不採,新北地院3日依殺人罪判陳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與女友交往多年,2人分分合合,2014年,劉進入陳萬庭公司工作,2人發展成同志情侶,還在新莊租屋同居,後來劉與女友復合,在女友多次勸說下,劉去年2月間向陳提出分手,陳不甘被甩而籌畫殺人計劃。 去年2月28日凌晨,陳邀約劉投宿中和區摩鐵,卻在奶茶摻入安非他命等多種毒品,讓劉陷入重度昏迷後,持預藏改造手槍朝劉男太陽穴開槍,劉送醫不治。陳行凶後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並將毒品、子彈藏匿後離開,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房內還有情趣用品,循線逮捕陳男。 法院審理時,陳否認行凶,指當天下午2人吸毒後即入睡,直到深夜被劉男呼吸聲吵醒,才發現劉男開槍自殺,強調該把槍為劉男所有。 合議庭認為,劉身上安非他命等毒品濃度,已達重度中毒致死劑量,在呈現休克、昏迷狀態,劉不可能有意識開槍自殺,且在劉男親友證實下,劉慣用右手,不可能用左手持槍自殺。合議庭認定,陳因不滿感情生變才開槍殺害劉男,其手段凶殘也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陳男18年徒刑,吸毒部分判處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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