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室內設計師被指假扮法師誘騙女子性交轉運,法官昨在裁決書中表示,事主不像愚魯之人,但其證供有多處紕漏,又稱事主願意在聖誕Boxing Day(12月26日、拆禮物日)與被告開房,相信她明知Boxing Day有「扑洁v(性交)的含意,顯示雙方有尋歡之意,故X稱兩人性交不涉男歡女愛,說法令人懷疑,終裁定設計師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律政司﹕研究法官判決理據
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昨頒下書面裁決,裁定被告羅偉略(43歲)4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1項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稱事主證供多疑點 難證「借法」
林官昨在裁決書中表示,雖然羅偉略非全然坦白,但控方未能就5項控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林官認為事主X的證供多處有紕漏、不解和不實,雖然控方能證明被告與X曾「借法」,但無法證明是哪一次。控方亦未能證明是誰促使「借法」、或「借法」是兩人性交的原因之一。林官又指出,控方不能證明被告不相信「借法」一事,故不能裁定被告「以虛假藉口」誘騙X性交。
指事主有社會經驗非愚魯
林官又認為,現年20多歲的X有社會經驗,在庭上表現正常,不像愚魯之人。X在審訊時稱,被告成功預測她會結識一名比她年長12年的男友,林官指這說法詭異。X多次稱自己當時深愛其前男友,故林官認為即使X迷信占卜,也不至為此與被告性交。
而X與被告性交3次後,其前男友仍與她分手,故X絕無理由相信被告擁有法力、並第4次性交。
案發期間,X聲稱被告多次要求她發送裸照及性感照作「加持」,但林官稱看不到有何相干。他說部分相片只覺趣怪,似是情侶調笑之作,不少相片更涉猥褻,難與法事相連,故林官對X指控被告非禮她的說法存疑。
審訊期間,X供稱2012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羅。羅於2014年2月向X提出為X「借鬼刀」、即性交轉運。X因與男友關係轉差,答應由羅做法事。X應羅要求準備誠意金及各種物品,先後4次在荃灣一間時鐘酒店性交,其間羅沒有用避孕套,及4次在X體內射精。
羅又要求X傳送只穿內衣的照片予他,有時甚至要求X傳送裸照。X亦說羅曾表示誠意金愈多,法力會愈大,故X前後提供了1萬元的誠意金予羅。
【案件編號:DCCC1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