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漢稱為挽留欲離婚的妻子不果,前年11月27日凌晨在天水圍天恆h的住所中縱火,企圖與妻子「攬住一齊死」,幸妻子與女兒及時逃生。無業漢昨承認兩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被判囚6年,法官斥責被告咎由自取。 控方案情透露,無業漢林錦光(59歲)與妻子郭碧芳結婚多年,被告於2006年失業,兩人關係因而開始惡化,妻子更與他分房睡。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兒子在內地居住,女兒林嘉麗(22歲)則在韓國留學。事發前數天,女兒留港辦理簽證,夫婦多次就離婚等問題爭執,妻子曾指待女兒返回韓國後便會搬走。被告揚言要燒死妻子,惟妻子認為被告經常提及同類說話故沒有理會。 母女被阻逃生幸無恙 前年11月26日晚上,夫婦再起爭執,被告於27日凌晨在屋內放火,指要與妻「攬住一齊死」。妻子先見到房間外的衣櫃起火,大驚下欲與女兒逃生,惟遭被告阻止。妻子經掙扎後,與女兒赤腳走到樓下報警。被告於一小時後回到大樓地下,被警方截停,被告自首並指嘗試吊頸自殺,惟最終失敗。 事主指已原諒被告 官斥「咎由自取」非衝動 辯方呈上兩封由被告妻女所撰的求情信,指兩人已原諒被告。妻子認為被告是受酒精影響,令其脾氣愈來愈壞。她憶述過去在工作回家後,被告亦會為她按摩以示關心。女兒則指被告平日亦很疼愛她,深信被告並非想殺害她們。辯方亦指,被告過往沒有任何刑事紀錄,今次犯案是受酒精影響及一時衝動。 但暫委法官祁彥輝指被告干犯的屬於最嚴重的縱火罪,雖然明白被告當時面對人生不同難關,但不認同被告出於一時衝動犯案。被告當時雖受酒精影響,但法官指出這是被告「咎由自取」,而被告事後自殺亦非出於內疚,只是由於感到不幸。被告於夜深時分犯案,對多層住宅大廈而言是非常危險,屬加刑因素,不過被告獲妻女支持,事後更自首,終判監6年。 【案件編號:HCCC201/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