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律師會公開案底 前文員覆核指違例
[2017.01.26] 發表
【明報專訊】律師行前文員多年前因犯下刑事案被定罪,他在修畢法律專業課程後,向律師會查詢是否需披露其定罪記錄,惟兩個月後律師會公開其定罪紀錄。前文員認為律師會違反《罪犯自新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律師會撤銷該份通訊。高院昨聽取雙方陳辭,押後裁決。
前文員獲法庭批准化名「Y」。Y指自己多年前被定罪,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他相信有關紀錄已「洗底」,故向律師會查詢。但律師會未經其同意便把其個人資料及定罪紀錄公開,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惟律師會認為Y查詢時明顯是有意入行,故要讓行內知悉Y的資料以確保行業誠信,對於法律界而言,即使Y的案底已事隔多年,亦不能於行內「洗底」。
【案件編號:HCAL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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