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產店違規售蝦蟹重罰7.25萬
承認所購海鮮屬無牌捕撈
【明報專訊】溫哥華一間售賣海產的店舖,在2014年販賣非法捕撈的卑詩肉蟹(dungeness crab)及斑點蝦(spot prawn),結果遭到聯邦漁業部調查,被判7.25萬元的高額罰款。該公司2014年也曾因非法販賣卑詩肉蟹,被罰款1.2萬元。
聯邦漁業部太平洋地區發言人戴維斯(Leri Davies)表示,政府於2014年3月,對Yat Ming Enterprises Ltd公司非法販賣卑詩肉蟹及斑點蝦的事件展開調查。該公司透過代表律師於去年7月認罪,承認在2014年1月至3月間,採購一批非法捕撈的海鮮。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於去年7月22日對該公司判處7.25萬元的罰款,並開出多項條件要求該公司在未來兩年內遵守,以證明所售海產的合法性。這些條件包括禁止該公司在晚上8時至翌日早上8時之間運送卑詩肉蟹和斑點蝦,並在收到海產時,向聯邦漁業部上報收貨時間、品種、數量、捕撈地點等細節。
Yat Ming Enterprises Ltd公司曾於2014年2月,因為在溫市京士威路(Kingsway)的店舖中,販賣大量不足呎吋的卑詩肉蟹,定罪後並判罰1.2萬元。
戴維斯透露,海產店只能收購及販賣持牌漁民合法捕撈的海鮮,所有魚穫更需要經過持牌漁場檢驗,以確保品質及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