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查案限期3個月
新華社前日公布《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簡稱《規則》),規定紀委工作細節,包括部門權限、辦理時限及問責制度等,並限制不得擅自擴大調查範圍、延長時限,防止紀委人員濫權。
此前紀委審查幹部「雙規」(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調查)並無時限,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2012年4月10日起受查,同年9月28日被移送司法,歷時5個多月;而全國政協前副主席令計劃2014年12月22日起受查,至2015年7月20日完結,歷時7個月。現《規則》規定,今後案件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可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
《規定》還要求,收到舉報線索不得拖延積壓,30日內要制定處置方案;如決定審查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人員,應在24小時內通知親屬,並向社會公布。
《規定》指出,要對被審查者仍以「同志」相稱,安排學習黨章黨規黨紀,通過思想政治工作促其深刻反省、認識錯誤、交代問題;同時應充分聽取被審查者陳述,保障其飲食、休息,提供醫療服務,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變相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