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山東省一名男子早前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向本地一對華裔夫婦追討高達2000萬元人民幣的欠款,折合加幣約390萬元。原訴人的入稟狀中指該對夫婦涉嫌串謀,妻子擔當借款人,將借款投資在加拿大後,卻把部分物業轉移到丈夫名下,以逃避追債,要求本省法庭下令把他們在加國的資產,連本帶利償還欠款。
入稟狀在去年11月底遞交,原訴人王祖輝(Zuhui Wang,譯音)是山東的一名商人,2005年在中國結識與訟人余軍(Jun Yu,譯音)和其夫王文龍(Wenlong Wang,譯音),兩年後,與訟人夫婦兩人透過投資移民移居加拿大。
入稟狀說,在2007年至2011年間,王、余夫婦曾多次向王祖輝借錢,但皆能夠按時歸還,因此雙方建立了互信以及朋友關係。在2011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間,余軍先後18次向原訴人借錢,總金額高達2040萬元人民幣,即加幣約390萬元,每次借錢時,余軍都有簽署借據。
先後18次共借2040萬元
入稟狀指,部分的借款用於投資余軍的農業生意,亦有部分用作繳交其丈夫王文龍名下物業的銀行貸款。
入稟狀說,王文龍曾經利用借回來的錢購入西溫一間豪宅,而該豪宅在去年11月已經被王文龍「處理」(disposed of),目的是逃避原訴人追討欠款。
入稟狀又指,王文龍在中國並沒有工作,根本沒有購買物業的能力,他只是接收從妻子轉移過來的資產,不合理地變得富裕。
原訴人聲稱曾多次要求王、余夫婦二人還錢,但一直未獲對方理會。直至2015年7月,余軍曾以打手指模的方式簽署一份中文的承諾書(Certificate of Undertaking),包括承諾會將在中國青島的物業加按來還錢,可是原訴人一直沒收到還款。
約在兩個月後,原訴人終在中國入稟法庭,要求就雙方的金錢糾紛進行民事仲裁,並與余軍的代表律師達成了還款協議,可是余軍最後只償還了小部分欠款,即83.9萬元人民幣。
與訟人在中國資產不足還債
去年5月,中國法院頒布執行令,強制將余軍的財產變賣還債,可是余軍在中國的資產並不足以償還全額欠款。
入稟狀指控余軍和王文龍多年來將資產轉移到卑詩省以逃避原訴人追討,導致原訴人蒙受損失和傷害,並認為王、余夫婦在卑詩省的資產應用作償還債務。
入稟狀要求卑詩最高法院頒令,余軍和王文龍夫婦要向原訴人償還借貸餘款,即大約1950萬元人民幣,並且需要額外支付年利率24%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