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長張曉,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電視台總編輯、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長、北京文創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13萬餘元。28日,該市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曉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北京晨報》報道,53歲的張曉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案發前是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長、文創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公開資料顯示,張曉畢業於北京大學,曾任《光明日報》駐英國記者站首席記者、站長、正處級參贊,北京電視台副總編輯、總編輯。
2010年5月,張曉被任命為北京市文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北京市一中院審理查明,張曉於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月,利用擔任北京電視台總編輯的職務便利,接受趙某的請託,為趙某之女進入北京電視台工作提供幫助。2010年春節前後,張曉收受趙某給予的200克金條一根,價值4.7萬餘元人民幣。
2009年底至2013年9月,張曉接受陳某的請托,為陳某之友參演北京電視台2010年春節聯歡晚會、文創集團承辦的歌會等提供幫助。2010年11月至2014年下半年,張曉先後4次收受陳某給予的港幣100萬元(折合人民幣78.6萬餘元)、酒店消費卡3張(價值人民幣29.8萬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08.4萬餘元。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張曉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