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裔漢索償勝訴獲賠16萬
遭華裔司機追尾致行動不便失業
【明報專訊】一名因為工傷而行動不便的越南裔市民,2011年在溫哥華駕車時,遭一名辯稱低頭撿地圖而煞車不及的華裔司機由後撞及,導致行動不便且失去工作,事主向肇事的華裔司機興訟。卑詩高院法官上月判興訟人勝訴,將獲得16.75萬元的賠償。
法庭文件顯示,1954年出生的越裔張姓興訟人(Bao Khai Dinh Truong),1980年以難民身分移居加拿大。隨後1998年在卑詩省因為工傷,導致背部及左腿疼痛,無法長時間站立或行走,同時還引發抑鬱症。他正接受卑詩勞工安全局(Work Safe BC)的康復服務,但已無法回到原本的勞動職位,因此於2007年進入一間印刷公司擔任文職工作。
興訟人稱,他於2011年3月20日駕車在溫哥華市京士威路(Kingsway)行駛,途經泰尼街(Tyne St.)附近時,見到路邊有一名女子推著嬰兒車,因此停車讓女子過馬路,不料卻遭到後方一輛汽車追撞。
駕駛後方汽車的華裔與訟人陸冠敏(Guang Ming Lu,譯音)在作證時指,案發前張某突然減速,他也跟著緊急煞車並按喇叭,導致放在乘客位的一份地圖掉至座位下方。法庭文件稱,他伸手去取地圖,因此不慎撞及前方張姓某的車。
意外發生後,興訟人稱當天便感到頸部及背部疼痛,需要從公司早退。興訟人的家庭醫生Albrecht在寫給律師的證詞中表示,當時的診斷為「急性頸椎及胸腰扭傷」(acute cervical and thoracolumbar strain),興訟人承受極大的痛苦及壓力。
文件顯示,興訟人於2011年4月15日感到雙腳麻痺,隨後於5月24日出現無法移動的症狀。家庭醫生隨後將興訟人轉介給多名運動傷害及神經科的專科醫生,但專科醫生們的意見不一。
興訟人於2012年2月21日被公司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辭退,他對此事感到憤怒。法官相信此事對興訟人的精神抑鬱及健康恢復產生不利影響。
興訟人家庭醫生指出,今年3月20日案發5周年,興訟人的健康狀況並未復原,甚至還出現惡化。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阿弗萊克(Kenneth N. Affleck)在聽取多名相關醫生的證詞後,認為張姓興訟人在交通意外中所受的實際傷害,低於興訟人心中所相信的情況。但他稱興訟人覺得自己受傷嚴重,這並不算是妄想。
阿弗萊克於上月4日判決張姓興訟人勝訴,興訟人有權在未來請人幫忙家居、園藝、維修等生活所需,這部分的賠償額為每年1,000元,共六年。而在未來難以履行家務的賠償額,他則判每年500元,共六年。
阿弗萊克認為張姓興訟人再活20年也沒問題,因此判每年500元的藥物補助以買藥減低疼痛,共1萬元。
不過阿弗萊克拒絕為可調整牀褥、升降椅、拐杖這類設備提供補助,認為證據並不足以支持這類索賠。他也稱張姓興訟人很難再擔任有薪工作,因此同意2,500元的職業諮詢費用,協助興訟人回歸職場。
加上其餘的費用,阿弗萊克最終判下的總賠償額為16.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