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洋官司凍結華裔400萬資產
在中國借巨款不還 轉來加國買屋
【明報專訊】一名中國男子被入禀法院,指他分別於2013及2014年,以投資及還債為由,於中國向兩名商人借貸共1,000萬元人民幣,在取得借款後卻將錢轉移至加拿大,舉家遷往加國並在本那比購入房產。兩名商人在中國分別提出訴訟,獲中國人民法院判決勝訴後,透過律師在溫哥華大打越洋官司,成功讓卑詩最高法院對與訟人全家頒下400萬加元的資產凍結令。
華裔男子吳偉明(Weiming Wu,譯音)與楊勀飛(Keifei Yang,譯音),本月6日透過列治文一間律師樓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分別狀告一間中國企業Yunnan Gaoshanggao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以及與該企業有關的四名華裔。
這兩宗官司的與訟人,皆分別為該企業持股60%的負責人張京興(Jingxing Zhang,譯音)、持股37%的張京興妻子楊琳琅(Linlang Yang,譯音)、張京興的兒子張洋(Yang Zhang,譯音)、以及張洋的妻子劉雲(Yun Liu,譯音)。
法院文件顯示,興訟人指摘張京興於2013年1月10日,在中國向楊勀飛借款40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為一年,利息則為3%。隨後張京興又於2014年9月10日,在中國向吳偉明借款60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2個月,利息同為3%。
法院文件稱張京興向楊勀飛借錢的理由是用來投資,向吳偉明借錢的理由,則是為了償還積欠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債務。兩名興訟人指出,張京興並未用這筆錢來投資或還債,而是將錢經由家人戶口轉移至加拿大。
兩名興訟人於2015年5月15日在中國雲南昆明市的人民法院,向張京興提起民事訴訟,但隨後發現張京興及家人已經離開中國抵達加拿大。
中國人民法院隨後判決,張京興需要向吳偉明償還連本帶利8,891,836元人民幣,約為185萬加元;並向楊勀飛償還連本帶利5,520,898.63元人民幣,約為108萬加元。
由於張京興的資產已經不在中國,兩名興訟人隨即委託律師在溫哥華打越洋官司追債及索取賠償,希望加國法院能執行中國法院的判決,並發現張京興在本那比BrantfordAve.購入一間房產。
卑詩最高法院於本月8日針對吳偉明及楊勀飛的訴訟頒下資產凍結令,凍結張京興及家人等四名與訟人名下400萬加元的資產,包括本那比的房產。
法院稱除非與訟人有超過400萬加元的資產,超過的部分才可算在凍結範圍外。
法院同時還於本月14日,針對張京興的本那比房產發出「等候訴訟證書」(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阻止該房產的所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