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稅務減免 月底截止申請
[2016.12.25] 發表
【明報專訊】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提醒納稅人和登記人,申請2006年度的稅務減免,截止日期為今年12月31日。
稅務減免必須在納稅年度或申報期結束後10年內提出。稅務局也可能撤銷在提出稅務減免後10年內累積的利息和罰款,而不考慮債務甚麼時候開始。
若民眾在2006稅務年度,或在2006年結束的申報期,涉及稅務局的審計、反對或上訴程序,又不肯定是否需要申請稅務減免,也應該先在12月31日前申請。
納稅人和登記人或其授權代表,可填寫RC4288表格並提交所有相關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剔除或利息。詳情查詢cra.gc.ca/taxpayer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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