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現任明報教育出版營運總裁劉進圖前年2月26日在西灣河被斬傷,被指是「刀手」的黃志華和負責接應的「車手」葉劍華事後被裁定有意圖傷人等罪成,各判囚19年。他們不服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就葉的上訴案提訊。葉透露有兩名律師先後對他說找不到合理上訴理據,法官回應指若沒合理上訴理據,便應考慮放棄。 上訴人葉劍華(40歲)昨沒有律師代表,庭上透露他兩個月前曾經去信法庭,稱先後找過兩名律師處理上訴,但兩律師均指找不到合理的上訴理由,故他希望法庭能暫緩上訴,以免阻礙另一上訴人黃志華(40歲)的上訴進度。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說「無得咁謘v,又稱葉「一係繼續上訴,一係放棄,無樣洏s暫緩」。張官續稱,若葉未能找到律師,便要自己代表自己,若沒有合理上訴理由便應考慮放棄,「有錢就有律師,但有無理據就係另一回事」。葉隨即回應:「咁咪搵(理據)囉。」張官續質疑:「但律師搵唔到合理理據。」葉再回應:「所以咪要搵律師幫我搵理據。」 張官表示「我唔係要同你拗」,並指上訴庭將會排期聆訊,葉須於聆訊前28日提交書面陳辭。張官透露,葉的上訴將與黃志華的上訴一併處理。據了解,黃已聘得律師代表。 【案件編號:CACC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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