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長女名下的公司,在其持有位於元朗大棠的逾7000平方米土地上非法填土逾兩米高。該公司因未有按規劃署命令,於去年4月前移走泥頭及在土地上種草而被票控,直至本月即限期過後逾一年半才完成工程,昨被判罰16.5萬元。 飭令還原 逾期年半竣工 被告兆駿發展有限公司的代表關昌英昨出庭應訊。規劃署本周一到涉案3個地盤巡查,確認有關地段已恢復原狀。辯方昨求情時承認處理速度慢,但涉案違例發展已完全改善,承諾日後會好好管理土地,絕不容許同類情G再發生。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涉案的填土物於超過恢復限期316天後仍未移走,被告公司遭票控及認罪後,仍需8個多月才移清泥頭及完成種草;但考慮到被告以往紀錄良好,故判3張傳票共罰款16.5萬元,但強調若再有同類問題發生,法庭一定重判。 【案件編號:STS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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