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判決,則將讓每個人都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前NBA球星米高佐敦在高法院裁定,將「喬丹」商標發還商標評判委員會重新裁定後,發表公開信。雖然在過去四年,佐敦的商標官司輸少贏多,但有學者認為這是一場民告官的官司,是將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 米高佐敦在公開信上指出,過去30年他用自已的名字和聲譽打造了國際知名品牌,他表示去年秋天訪華時,大批球迷和消費者一直「親切地叫我喬丹」,法院的判決,「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 過去4年佐敦的團隊向內地的喬丹體育提出78宗官司,提交逾1.5萬頁資料,但僅有3宗有較好的結果。 「和外界認為的有所不同,佐敦現在打的是一場『民告官』的官司!」長年研究商標侵權案件的上海律師白耀華稱,這是佐敦不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裁定,所以將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院。喬丹體育只是作為法律的「第三人」出現。 長期關注此案的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寧則稱,法院的判決是「撤銷一、二審判決,發還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從程序上來說是可能出現和原來一樣的結果,但他認為,「根據最高院說理部分的解釋,商標評審委員會更改裁定結果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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