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第三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昨公布首份由其撰寫的周年報告,報告列出專員去年收到的9宗違規個案詳情,都未有提及發生或呈報日期,亦沒有披露所涉執法機關及人員職級。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報告交代資料欠詳盡,無助外界監察執法部門工作,也擔心違規懲處的阻嚇力低。
秘書處:條例沒要求披露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秘書處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專員的周年報告是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擬備,條例並沒有要求專員在報告中披露涉事的執法機關、涉事人員職位,以及與案件相關的日期,專員在不至於牴觸「不損害」原則下,已經盡量把資料載於報告內。
保安局長黎棟國在立法會會議表示,有關執法機關全數接納專員的建議,會繼續密切注意機制的運作情G;他多次被議員問到報告中涉及的執法部門,但他拒絕披露,指現有制度已能有效監察部門。
過往報告胡官最詳盡
翻查過往報告,首任專員胡國興撰寫的報告披露細節最詳盡,他曾於2008年報告中點名批評廉政公署涉及違規,亦披露多名涉事人員職級。去年卸任的專員邵德煒,其歷任報告中雖沒有披露部門名稱,但曾於報告中提及部分案件的發生、呈報日期及涉事人員職位等。
新任專員在2015年的報告中,接獲的個案報告都沒有披露部門名稱、發生及接獲通報的日期,至於涉事人員,僅列出為主管及執法機關人員等(見圖)。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表示尊重專員做法,但披露涉事人的職級可讓市民了解部門對法例掌握的程度,如牽涉職級愈高者,即代表部門對整體條例掌握有待改善。副主席涂申謹不滿報告交代的資料欠詳盡,他認為資料有助外界向涉事部門施加壓力,逼令其改善情G,且不會影響專員判斷;他不明白歷任專員已披露日期、職級,甚至涉事部門等資料,現屆為何不願披露。
石輝:無法證明涉事者含惡意
石輝昨簡介會上交代報告內容,至於涉及違規的執法部門、在非公眾地方被秘密監察的目標人物、最後有否被捕等,他認為詳情不適合由專員回答。簡介會上,有議員質疑懲處沒有阻嚇力。石輝說,專員不單保障一般市民的權益,當無法證明執法人員違規涉及不當動機,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必須對執法人員公平。
去年執法機關共提出1430宗申請截取通訊個案,其中1428宗獲得批准;另外,專員收到9宗違規個案,主要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電腦系統出現技術問題等,但專員指無證據顯示涉事執法人員有惡意或別有用心而蓄意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