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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阻礙其九龍塘大宅外的行車和行人路、破壞該處應享有的合理寧靜及造成騷擾,並要求造成滋擾的人賠償。
根據入稟狀,原訴黎智英的大宅位於九龍塘嘉道理道,而本案被告為「阻礙涉案大宅外道路的人」。原訴一方要求被告就騷擾、恐嚇和阻礙原訴享用大宅作賠償,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被告及其僱員在大宅外滋事,以及阻礙車輛和行人出入大宅外的道路。
【入稟編號:HCA31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