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傳召不涉議員言論 陳志全批變質
【明報專訊】律政司今次就梁國雄案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要求5名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出庭作證,包括助理秘書長薛鳳鳴、兩名總議會秘書等高級職員,又索取12份會議紀錄作呈堂證供。律政司過往曾8次要求立法會人員出庭,但人民力量陳志全昨日提及,除2001年的程介南案,過去傳召的人員都以立法會保安為主,針對議員的行為而非言論。
陳志全引述,律政司曾在2001年就時任民建聯副主席程介南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索取多份程當時參與法案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並傳召相關秘書處職員作證,惟程當時已辭去議員職位。
另有數次案件傳召議會保安作供,包括2002年梁國雄未成為議員時出席公聽會被指涉藐視罪的刑事案、去年5月警方控方國珊涉嫌襲擊民建聯葛珮帆案、同年6月有市民在公眾席拋紙張案。律政司在去年8月也曾就前議員黃毓民「掟杯案」傳召11名立法會職員作證,但陳志全指上述案例都不涉及議員發言,質疑今次律政司的取證是「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