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府有權保育第一桑拿斯區
法院駁回業主呈請
【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駁回四名於溫哥華第一桑拿斯區(First Shaughnessy District)擁有房屋業主提出的呈請,認為溫市府有權透過保育區的規劃條例去保護區內某部分建於1940年之前的房屋。
訴訟中的四名呈請人均屬第一桑拿斯區並擁有建於1940年之前的物業業主,指控溫市府無權和不合理去作出制定古蹟保育區(Heritage Conservation Area,HCA)有關附例,並指因為市府沒有給個別物業進行評估而決定物業是否值得保育,他們指政府欠缺立法程序的公平性。
溫市府對法院的裁決表示高興,並指溫市議會在2015年通過設立古蹟保育區,首個就是第一桑拿斯區,而其規劃條例是要合法地保護區內1940年之前建成的古蹟物業免被拆毀。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菲茨帕特里克(Shelley Fitzpatrick)駁回呈請人的指控,於裁決中指公眾曾經有大量機會去就當時建議的HCA附例提出意見。
呈請人爭辯,市府的做法屬惡意及失實陳述,但法官認為均沒有足夠證據去證明,包括沒有證據指市府曾不適當地去傷害擁有1940年之前物業的業主。
就呈請人指控市府判定保育的物業欠理據一點,法官則認為情況相反,市府有足夠的基礎去證明1940年之前建成的物業是有古蹟價值和應該保育;而在《溫哥華憲章》(Vancouver Charter)下,溫市府有清楚的權限去保護和保留古蹟物業,「包括劃定一個古蹟保育區的權力。」
據法庭文件指出,第一桑拿斯區在1900年代初定立,當時卑詩政府將土地撥給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公司(CPR),公司更在1907年公布會發展一個高尚的新住宅區,以公司前主席Sir Thomas Shaughnessy名命,叫「桑拿斯高地」(Shaughnessy Heights)。當時溫哥華富裕和名望一族遷入這新區,房屋由當時著名的建築師所設計,闊大和宏偉,CPR後來更創造第一桑拿斯區作為「花園式」城市規劃的例子,於精心設計的街道內,在特大面積的地皮上建造有私人花園的獨立屋。
第一桑拿斯區的界限東至橡樹街(Oak St.),西至東大道(East Blvd.),南北界限為愛德華國王路(King Edward Ave.)至西16街(W. 16th A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