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律師需否如銀行或地產代理公司向打擊洗黑錢機構FINTRAC匯報可疑交易,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5年的一次裁決中,判定律師可獲豁免,但有消息指聯邦政府會嘗試堵塞這漏洞。
在高院2015年的裁決中,卑詩一些律師以律師與當事人的保密權作為申訴理據而勝出訴訟,論點包括律師公會已規管律師去防止涉及洗黑錢。
不過,溫哥華地產市場有否被利用進行洗錢愈來愈關注,總部設於法國巴黎的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在9月曾發表一些打擊洗黑錢的建議,包括提議加拿大堵塞律師可豁免上報的漏洞。報告亦提到利用地產洗黑錢與經律師提供的服務之間存在緊密關係,而所指的服務包括以信託形式進行匯款和作為投資工具,這可隱藏物業擁有人的真正身分。
據Postmedia報道指,聯邦財政部官員杜謝恩(Paul Duchesne)說,政府正檢視2015年最高法院裁決的影響和衝擊,在適當的時候會公布下一步行動。另一名渥京官員亦提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決雖不可上訴,但「可調整有關法例」。
盡職調查公司IPSA International的馬什(Kim Marsh)指出,在高院2015年的裁決前,其公司曾應聯邦司法部的要求,對與律師有關的洗黑錢風險進行調查及提交報告。
曾當皇家騎警有組織罪案組高層的馬什稱,「全球其他行使普通法的英語國家,皆無豁免律師上報之事,因此加拿大是獨特的,而當有大量的金錢流入地產市場時,問題便開始曝光,有部分是不誠實的。」
馬什認為加拿大的律師公會,在洗黑錢問題上並沒對其會員提供足夠的培訓,亦沒有進行內部審核或抓出壞分子所需的調查。
本身是律師的卑詩新民主黨省議員尹大衛(David Eby)表示,對於高院的裁決,他解讀為法官認為FINTRAC的法例給予執法者過大的權力去搜查信託機構和律師的辦公室,但是項裁決也給聯邦政府留有空間,可修訂反洗黑錢的法例。
他續指,任何FINTRAC新法例要通過最高法院的挑戰,必須先有證據證明律師公會沒有妥當自我監管。
卑詩法律學會發言人喬丹(David Jordan)指學會有效地自我監管,他並在媒體要求下提供立案數據;他指自2004年以來,共有6名律師被發現違規處理7500元以上的現金交易,其中一個案是,律師的辦公室從一名打算移民到卑詩的中國顧客接收4萬元現金,這名律師最後被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