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林祖戀
放大
 
2016年9月13日警方攻入烏坎村,與村民爆發衝突,村民用磚頭擲向警方,公安一度發射橡膠子彈。圖為有村民在路上放置煤氣罐對峙。
放大
 
烏坎村民選領袖林祖戀被帶走,未幾廣東衛視播出林祖戀(白衣者)宣讀最後陳述的畫面,他當庭認罪並表示不上訴。
放大
 
放大
 

其他新聞
時事議題:中國群體抗爭不絕
時事議題:烏坎維權
人物概念:鄭欣宜 女神就是做自己
時事漫話:橫洲項目 港府「摸底」代諮詢
概念解碼: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 Yard, NIMBY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時事議題:烏坎風雲 中國社會縮影

【明報專訊】廣東省陸豐烏坎村2011年爆發大規模土地維權事件,數千名村民不滿土地被官員非法徵用、出售,發起抗爭並與警方激烈衝突。及後省政府介入,烏坎村實現一人一票選村委會的民主選舉,被視為中國基層民主的一大進步。惟5年來,村民仍無法完全收回被侵吞的土地。2016年9月,烏坎民選領袖林祖戀「受賄」罪成,觸發新一輪維權抗爭和警民衝突。烏坎村村民維權,折射出中國哪些根深柢固的社會弊病?

■ 烏坎抗爭事件簿(見圖表)

■ 從烏坎看中國社會

◆「中國式」法治

涉嫌濫用私刑

烏坎村民代表薛錦波被捕後猝死使官民衝突升溫。廣東省汕尾市公安局指薛錦波等人涉毀壞財物及妨害公務,予以拘留。薛在羈留第3日死亡,當局宣佈是「心源性猝死」,但其女兒表示父親身體多處被打到皮開肉綻,手指亦被拗斷。村民懷疑當局濫用私刑,致薛死亡。官方一度拒絕交還遺體給家屬,直至時任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與村民代表開會交涉才交還。

「電視認罪」被轟未審先判

原村委會主任林祖戀被控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廣東衛視播出林宣讀最後陳述的畫面,他當庭認罪並表示不上訴,其家人斥審判「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

內地近年不時安排未經法庭審判的疑犯公開認罪。「銅鑼灣書店事件」中李波和桂民海(桂敏海)均在電視新聞中述說「罪行」;寧波公安局也發放一段林榮基承認非法經營(售賣未經許可書籍)罪行的片段。

中共總書記兼國家主席習近平上任後強調「依法治國」。2014年起,全國逾3000家法院需將案件判決書上載網站供民眾查閱,以擺脫「黑箱作業」形象,增強司法公信力。但有評論認為「電視認罪」之舉與法治精神相違背。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認為這種手法不利司法公正;當事人失去自由或迫於壓力認罪,或受從輕發落誘惑,不等於有罪。

◆人權: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烏坎村民多次上訪和示威遊行,要求當局正視土地問題。2016年9月14日,公安稱若村民在沒申請下遊行、喊口號抗議或揮動國旗等屬違法,會被拘捕。

中國常被詬病人權紀錄差,壓制言論和表達自由是其一。根據中國《憲法》,人民享有言論、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自由。《集會遊行示威法》則規定,公民行使集會、遊行和示威的權利時需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人權監察:習上台後人權更差

中國官方被指欲透過《國家安全法》及《網絡安全法》草案等加強監控。非政府國際組織「人權監察」(Human Rights Watch)在《2016年人權報告:中國》指出,在習近平管治下,人權持續向負面發展。報告批評中國領導人自覺權力受威脅,將言論自由等普世價值說成「外國滲透」,並懲罰維權人士;2015年7至9月,全國約280名人權律師和維權人士遭拘留,部分人被拘押超過合法時限、無法聯絡律師或家屬。

◆地方選舉:基層民主徒有其名?

烏坎村民不滿原村官在土地問題上出賣村民利益,維權抗議,換來一人一票選村委會,被視為中國基層民主實踐試點,受國內外傳媒關注,並出現所謂「烏坎模式」(化解中國基層官民矛盾)的說法。

不過,內地《環球時報》2016年6月20日的評論稱:「若全國各地的矛盾都用烏坎村民的激進方式表達的話,中國基層看到的將是一片混亂和騷動」。事實上早於2012年3月,時任廣東省委書記汪洋便重申,烏坎的民主選舉是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產生,沒有任何體制創新,只是落實過程紮實,「村民在過去選舉中『走過場』的現象得到糾正如此而已」。

2014年3月末,時任村主任林祖戀在村委會換屆選舉中獲過半數票當選連任,但副主任楊色茂和洪銳潮選前因涉嫌受賄被拘押。有指烏坎選舉證明基層民主失敗,當年林祖戀受訪時稱,基層民主在理論上聽著很好,但現實中很複雜。

5年前在廣東農村做調查研究、今在荷蘭萊頓大學政治學系讀博士的羅婷2016年6月接受BBC中文網訪問時說,烏坎村官濫權、賣地中飽私囊的行為,在她調研的地區普遍存在;農村基層選舉,即使是直選,仍是於「黨的領導之下」,即「黨」可以給你民主空間,也可隨時拿走。

◆官員貪污舞弊

2011年,原烏坎村委會在村民不知情下賣出約3200畝農地予開發商,獲取7億多元人民幣,但村民指每戶居民僅獲發550元的補助金。衝突平息後,專責調查小組查明原村幹部涉及非法轉讓土地、受賄等違紀問題,12名幹部被處分,共沒收「非法所得」106.77萬元人民幣。

內地農村的土地糾紛層出不窮。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於建嶸在2010年指出,農民過去20年被徵地約1億畝,但所得補償金低市價約2萬億元。改革開放以來,至少有5000萬農民失去土地,部分成為城市居民,但近一半人沒工作,沒保障,引起糾紛。

中國2011年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翌年推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若房屋徵收補償不公平,不准強制拆遷。不過人權機構國際特赦組織認為執法上仍有不足,地方政府為實現經濟增長,不惜一切開發土地;靠徵地、賣地償還債務,致暴力拆遷事件日增。組織的時任資深研究主任Nicola Duckworth表示,中國當局需終止所有強徵地拆遷,降低官員從事此類行為的政治誘因、稅項收益和晉陞機會。

專家:阻非法拆遷 建廉政政府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閻雨認為不斷出現徵地衝突的深層原因,在於地方政府受利益驅動,表面以徵地拆遷發展經濟,實則藉此以權謀私,官商勾結掠奪式侵佔農民合法財產。如此行為嚴重破壞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還激發官民矛盾,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他認為,一方面應從法律層面制止暴力非法拆遷,同時要加強地方政府自律,建立廉政政府。

◆新聞自由

習近平在2016年2月發表「官媒姓黨」的言論,要求媒體「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內地傳媒在共產黨控制下難為人民發聲,烏坎村事件中,報道村民訴求的角色落在境外媒體身上。惟官方屢禁境外媒體入村採訪,並斥多家媒體受「境外敵對勢力」操控,潛入村內造謠生事、非法採訪。

對於今次有記者稱在烏坎採訪期間被毆打,香港記者協會等發聲明,斥事件踐踏新聞自由,強烈譴責當局暴力阻礙記者採訪維權活動;又指事件反映記者在內地採訪受干擾的情況漸見頻繁。但陸豐市公安局否認粗暴對待記者,指只是當地治安隊員與3名香港記者有肢體接觸,稱警方屬「文明執法」。

「無國界記者」公佈2016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中國連續兩年排第176名,即倒數第5位。

《明報通通識 第406期》

 
 
今日相關新聞
時事議題:烏坎風雲 中國社會縮影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