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代表中國經濟罪犯的律師及法律代表們,對於加中可能開始談判引渡協議提出批評,他們指加拿大政府不應假設中國司法系統是公平的,就將人交給中國政府處理。 《環球郵報》報道指出,溫哥華的移民顧問任立三對前中國銀行黑龍江支行行長高山在2012年時決定回中國,主要是中國政府以協助或教唆罪名,將他父親、弟弟及妹夫逮捕,高山無法忍受親人被捕且面臨罪名的壓力,才決定返回中國。 任立三說,他曾經幫助30名與高山有相同處境的中國人在本地打官司,當中約一半人曾遇中國公安上門到加拿大住所探訪,游說他們回中國,一半人則接過公安電話,向他們施壓回國。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則說,賴昌星在2011年被遣回中國,聽賴的家人說,賴並未得到妥善的醫療照顧。 至於李東哲及李東虎的代表律師坎農(Douglas Cannon)則說,當初李東哲同意返中國,條件包括李東虎毋須受審,歸還家人被充公的財產,但後來就他所知,這些條件未被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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