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教育大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校方與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陳永海的聘用合約已於今年6月30日完結,但陳至今仍未遷出校園內的高級職員宿舍。校方曾致電他及派員到其宿舍拍門,但未能與他取得聯絡,遂興訟要求高院頒令他立刻搬走,並向大學賠償損失。 根據入稟狀,原訴香港教育大學(當時是香港教育學院)於2005年7月15日與被告陳永海簽約,聘請他擔任助理教授,被告隨即向校方申請宿舍,於同年7月22日獲分配住在校園內的高級教職員宿舍。根據被告僱傭合約內的聘用條件,被告每月須繳付薪金的7.5%作為租金。 6月底約滿無法聯絡 原訴於今年2月通知被告,指其聘用合約於今年6月30日屆滿,此後便不再符合資格入住宿舍。原訴於今年6月20日派劉姓職員與被告見面,告知他交還宿舍的安排,惟劉於6月30日到被告的宿舍拍門,卻沒人回應,致電被告手機亦無法與他取得聯絡。原訴其後多次發信予被告要求交還單位但不果,遂興訟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遷出,並賠償大學損失。 根據香港教育大學網頁,被告陳永海是人類學家,研究範疇包括中國和香港的文化和身分認同,曾出版學術刊物講及新界圍村及客家文化,亦曾接受報章訪問談香港龕場文化。 【入稟編號:HCA24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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