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涉騙佣金 匯豐前經理認罪
【明報專訊】今年初已因詐騙佣金被判囚1年的匯豐銀行前客戶經理,再因詐騙該匯豐銀行11.84萬元佣金,並索取回佣共11萬元,被廉署起訴。前經理昨承認6項串謀詐騙、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還押候判。
被告佣金「封頂」 不願升職
原名愛新覺羅札蓉的被告周倖如(30歲)否認另外6項串謀詐騙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辯方求情稱,被告的上司不斷要求她滿足更高營業額,令被告承受很大壓力;由於被告可得佣金已「封頂」,被告又不願升職,故把部分客戶轉介予同事李莉收取回佣,同時協助對方滿足營業額要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判刑。
客戶轉介同事後收回佣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2012年9至10月期間,把4名客戶的6份基金轉介予同事李莉,訛稱該6份基金由李莉銷售,意圖詐騙匯豐11.84萬元佣金。匯豐在同年11月向李發放其中5.24萬元佣金,被告於該月26日與李在一間咖啡室會面,並接受以5.5萬元現金作為轉介其中一名客戶的報酬,同日又致電李索取5.5萬元,作為轉介其餘客戶的報酬。
根據控罪,周倖如於2012年9月1日至10月11日與匯豐銀行一名職員一同串謀詐騙該銀行,虛假地表示該名職員是4名客戶共6份單位信託基金認購委託單的銷售職員,誘使銀行批核有關認購委託單,並向該名職員支付佣金。
另一項控罪稱,周倖如於2012年11月26日向該名職員收受5.5萬元,作為於2012年9月轉介其客戶予該名職員的報酬。餘下控罪指周倖如於2012年11月26日向該名職員索取5.5萬元,作為於2012年10月轉介其客戶予該名職員的報酬。
【案件編號:DCCC4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