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 南京市一名「孤男」因病去世留下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因往生者為獨生子,其父母、爺爺、奶奶及外公、外婆均已去世,按照中國《繼承法》規定,其遺產無法定繼承人,但近日突然冒出7名「繼承者」,分別是叔叔、伯伯、姨媽、舅舅和表姐。法院最後,依照這群「繼承者」對往生者的付出程度,確認遺產繼承份額。
1976年出生的陳凱是南京市人,是家中獨子,父親陳仁林、母親李梅芳對他寄予厚望。然而,陳凱15歲時,突發癲癇病摔倒,此後雖經治療,但卻未能根治病情。之後陳凱雖然順利找到工作,有了穩定的收入,但仍經常發病,導致陳凱在戀愛、擇友方面受挫。2002年,其父親陳仁林罹患胃癌,幾個月後離開人世。2010年7月,母親李梅芳因病去世。
遺產談不攏鬧上法院
2014年9月3日,獨自在家的陳凱發病跌倒,救護車趕到後,由於他無法說話,情急之下,醫護人員根據他手機通聯記錄,找到陳凱的小叔叔陳小林,陳小林趕到醫院。其間,陳小林聯繫了陳凱的表姐蔣麗,兩人協助醫院對陳凱進行搶救。
陳凱因病情嚴重不幸離世,他身後留下黃金地段房屋一處,存款14萬多元及保險收益12萬元,遺產總價值超百萬元。由於陳凱從發病到去世十分突然,未能留下任何遺言。辦完陳凱的後事後,陳凱的3位親姨媽、1名舅舅及表姐蔣麗跳出來,要求大家平分陳凱的遺產,經多次談判卻始終談不妥,最後鬧上法院。
陳小林和哥哥陳海林,主張陳凱的遺產應由他們弟兄倆繼承,理由是陳凱父母去世後,照料陳凱的擔子便落在兩人身上,尤其是陳小林身上。而5名被告多數未照料、撫養過陳凱,無論是從法律還是從道義上講,均不該繼承陳凱的遺產!
照顧多年享繼承資格
法院最後依照照顧陳凱多寡,決定遺產繼承份額。陳小林享有陳凱房屋產權50%的份額;陳凱遺留的現金14.68萬元,由陳小林所有。審判長張偉表示,原告與部分被告,對陳凱的生活給予關心、照料和幫助,因此享有繼承陳凱遺產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