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恐怖組織 首領判囚17年
[2016.08.27] 發表
【明報專訊】3名渥太華男子承認合謀進行恐怖活動﹐在安省最高法院判刑﹐涉案首領判處最高刑期17年。
從2014年8月1日到2015年1月9日5個月內﹐孿生兄弟阿什頓拉蒙德(Ashton Larmond)和卡洛斯拉蒙德(Carlos Larmond)在渥太華和加丁諾(Gatineau)兩地﹐策劃恐怖活動。
兩兄弟被捕數天後﹐男子穆罕默德(Suliman Mohamed)落網﹐他涉嫌與兩兄弟同謀﹐參與恐怖活動。阿什頓拉蒙德最初面對3項控罪﹐包括協調恐怖活動、參與恐怖組織活動、指導他人如何發起恐怖組織活動。他周五承認最後一項控罪﹐判監17年﹐減去已關押的894天。他也承認在獄中發出死亡恐嚇罪名﹐判監12個月﹐刑期同時執行。他的弟兄卡洛斯拉蒙德和穆罕默德各判監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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