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中國數月回溫 驚見舊居被夷平 華婦欲裝修 離奇遭拆屋
疑有人私下申拆 興訟向分居夫索償 兼告市府疏忽
【明報專訊】一名溫市華裔婦人本月初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分居丈夫未經她同意即拆除她一人所擁有的溫西房屋,華婦還控告溫市府,指市府不僅在發出拆除許可前沒有通知業主,連拆除許可上的業主姓名也錯寫成分居丈夫姓名。
同時被告的還包括建築設計公司及拆除房屋的公司,華婦指舊屋被拆且新屋施工未完成,影響房屋樓價,使她蒙受損失,因此要求賠償。
根據法庭文件,提出訴訟的婦人李金芳(Jin Fang Li,譯音),報稱家庭主婦。被告的包括溫市府、其分居丈夫董勝運(Sheng Yun Dong,譯音)、承包商趙子春(Zichun Zhao,譯音)、建築公司負責人、拆除房屋的公司等。
文件指出,李金芳以個人名義擁有位在Carnarvon St. 6289號的房屋,2013年4月16日時,她曾向市府申請建築許可,目的是為了翻新房屋並自住。李本來想法是和女兒居住在裝修完成的房屋內,而李和被告董勝運當時達成協議,董同意支付翻新房屋的費用,也由董進行及監督翻新工程。
2014年6月時,另一名被告承包商趙子春以據稱是業主代表人的身分與董一同找了建築公司,由建築公司幫助他們向市府申請拆除房屋的許可,並申請興建一間兩層獨立屋。
文件指出,這些被告在未告知李金芳,也未徵得她同意的情況下,向市府提出有關申請,而市府也在未告知,未得到李的同意及任何授權之下,發出拆除房屋並興建新屋的許可。
董和趙等人後來請一間拆除房屋公司執行拆除工作,約在去年夏天拆除房屋,且開始進行新房屋的地基工作。而對於房屋被拆完全不知情的李金芳,於去年9月自中國返回,才發現房屋已經被拆,面目全非。
法庭文件指李一直到今年2月才知道市府批准房屋被拆,新房屋興建工作在開始後不久即已暫停,仍然留在興建地基的階段。
李金芳認為,由於房屋被拆,新房屋興建又未完,使得房屋售價降低,使她也因此蒙受損失。
李金芳在文件中指溫市府在審查拆除許可時未盡把關責任,也未通知業主,明顯是溫市府的失職,欠她一個公道。
文件指董以及與拆除房屋申請及實際拆除的有關各人明顯疏忽,未盡責查明該房屋的業主是誰;被告董和趙自始至終均知道,李金芳對於他們已向市府申請拆除房屋一事不知情,李金芳並指控兩人共謀(conspiracy)。
至於共謀的可能原因,李金芳說,董勝運當時和她正打離婚官司,為了不讓李繼續和女兒居住在該房屋,也為了迫使該房屋放售,董才與趙兩人共謀推倒房屋,開始興建新房屋但卻未完成,如此也是為了迫使房屋銷售。文件說,董在趙的教唆協助下,以欺詐方法向市府提出申請。
李金芳於8月3日向卑詩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所有指控尚未經過法庭驗證,而被告各方面則尚未針對李金芳的指控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