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梅媽),再因生活費鬧上法庭。被醫生指仍有10至15年壽命的93歲梅媽,昨要求法庭批出一筆過7100萬元款項,「你畀返晒我,唔理我做乜好,我艙顜翵ヾv。法官押後裁決,以決定批出一筆過款項抑或每月發放生活費及醫療費。 醫生料可過百歲 法官稱,若決定每月發放生活費,或會要求梅媽實報實銷醫療費,以免當醫療費超過固定數額時,梅媽需以生活費支付。沒有律師代表的梅媽認為,每月發放生活費、實報實銷醫療費並不公道,要求「唔好拖住尾巴,一筆過搞掂」。梅媽稱「你畀鬻琚A我使晒又好,遊埠又好」,又稱「我使晒(蠵),有病入公立醫院囉」。 法官表示,醫生指梅媽壽命還有10至15年,遺產有7500萬元,以每月20萬元生活費計算,連同醫療費,粗略估計梅媽每年花費400萬元,有生之年用盡遺產機會微。梅媽稱「(蠵)我使晒,我艙鞳A我翵ヾA我心甘情願」,又稱自己辛苦養大女兒,今日卻要承受這一切,唯有怨命。她續稱自己沒有物業,常因欠租被趕走。梅媽又指摘遺產信託人匯豐曾連續7、8個月沒有向她發放生活費,幸得朋友濟助。 法官即解釋當年是因為官司進行中,故暫時未能出售物業套現,官司完結後已立即向梅媽發放生活費。梅媽稱,「蠵我個女鵅A唔係要你]施捨」,又稱全世界也知道要出售梅艷芳的內褲,才足夠向她發放生活費。 代表匯豐的大律師認同醫療費應實報實銷,並引述條例指出,法庭裁決時應考慮梅媽的年齡。 【案件編號:HCMP2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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