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天后金龍臺一業主聲稱遭人冒簽借貸合約,把物業的部分業權按予財務公司。他日前入稟高院,指財務公司沒有採取必要措施核實冒簽者的身分,要求法庭宣布所有借貸文件無效,並向財務公司索償。 原訴人葉建鈞(譯音),被告為富盈財務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原訴與妻子聯名擁有天后金龍臺的單位連車位。今年3月4日,原訴突然收到被告的來信要求償還欠債。原訴感到十分驚訝,遂翻查土地登記冊,發現有人註冊了分割業權通知書,抵押他所擁有的業權作二按,兩份文件的日期均為去年12月24日;由於原訴從沒申請拆契,亦沒向被告借錢,他懷疑事件涉及欺詐,立即報警。 被告代表確認沒見過原訴 原訴與被告的代表今年3月8日會面,原訴看過涉案的借貸合約,隨即表示從沒簽署該合約,被告的代表亦確認從沒見過原訴。原訴一方認為,被告沒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核實原訴或冒簽者的身分,涉及疏忽,遂興訟要求法庭宣布借貸文件無效,又要求被告向土地註冊處註銷有關借貸文件並作賠償。 【案件編號:HCA2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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