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盤安全主任在辦公室內腳踢同事收養的流浪小唐狗,事後被控虐畜罪。他昨獲准自簽5000元守行為兩年,控罪撤銷。裁判官指他在沒受威脅下踢狗,但考慮他沒案底,且年紀不小,故給他最後機會,強調這屬非常例外。 案發於觀塘上配水庫地盤辦公室,有地盤工人於去年12月底在辦公室內收養了一隻流浪小唐狗。今年1月25日早上,有工人上班時發現小唐狗狀甚驚慌,遂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任職安全主任的劉國華(55歲)曾用右腳踢小狗,令牠翻肚撞向^腳及在地上打轉。工人其後用手機拍下閉路電視片段,並通知動物義工,最終由愛護動物協會報警。劉於警誡下否認踢狗,聲稱「只係同佢玩」,小狗經愛協檢查後證實沒有受傷。 【案件編號:KTCC3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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