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兆佳:選舉主任有中港政府作「後盾」

[2016.08.06] 發表

【明報專訊】部分港獨提倡者被拒參選立法會,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相信今次不單是選舉主任個人決定,而是有港府和中央政府作「後盾」的安排,又認為事件涉政治判斷,但不是政治審查,形容此判斷是《基本法》賦予,故非無法律根據。

有獨派入閘 免打擊面太闊

對於並非所有港獨提倡者都被拒「入閘」,劉兆佳昨出席數碼電台節目《早晨八達通》後表示,相信原因是港府或中央政府「第一次不想把打擊面擴得太闊」,不排除將來有其他措施應對港獨。劉在節目中形容選舉主任的判斷結果「未必百分之一百有足夠證據支持」,指「這些事哪有百分之一百?否則不用打官司」。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獲准參選今年2月新界東補選,半年後卻被拒諸門外;劉認為過去執法不夠嚴謹,但考慮環境變遷後變得嚴謹,而變遷中會有自相矛盾之處。他表示有意參與香港管治的人應思考是否繼續港獨主張,而若體制外的港獨運作變成行動,亦可能面對法律制裁。

另邊廂,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昨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批評「拒選」事件上,政府將政治考慮透過官員帶入立法會選舉,在政治上有深遠的壞影響。他認為選舉主任裁定梁天琦提名無效,含義就是指梁天琦「發假誓」,惟這是嚴重罪行指控,定罪與否應由司法系統而非公務員選舉主任處理。

陳景生形容,要求參選人「擁護」《基本法》有相當大的灰色地帶,質疑若有人要求修改基本法,「可否說他這樣便不擁護?」他強調,即使有人以港獨為最高理想,亦可以擁護基本法,並循基本法途徑,說服港府和中央政府將第1條剔除。第1條內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對於港獨是否與基本法有根本牴觸,陳認為這有不同論據,但以修改基本法而言,基本法「無講明哪一條可修改、哪一條不可」。

政府﹕修基本法不得違「不可分割」

政府發言人昨點名反駁陳景生,稱根據基本法第159(4)條,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牴觸中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發言人稱,基本法第1條明確規定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涉及此基本方針,亦不容許以修改基本法作為達至港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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