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承認縱火槍擊18項罪
針對司法學院職員學生犯案
【明報專訊】華裔男子張家華(Vincent Eric Gia-Hwa Cheung,音譯) 被指四年前針對卑詩司法學院(Justice Institute of B.C)職員與學生策劃連串縱火及槍擊案,被告昨日承認18項控罪。
蘭里居民張家華原本面對23項控罪,包括11項縱火焚燒一家民房、5項縱火焚燒一輛汽車、2項縱火焚燒一棟民宅內的財物、1項縱火焚燒一輛旅遊車,以及4項槍擊房屋與汽車的罪名。該案昨日繼續在卑詩最高法院審理。
這一連串襲擊,發生於2011年4月,並一直持續到2012年1月;總共涉及15名受害人,全部與卑詩司法學院有關係,其中包括一名西溫退役警察局長。張家華被指僱人犯案,部分自己動手。
檢控官Joe Bellows指出,遭槍擊的房屋當時有人在內,沒有人被射中,算是萬幸。
案中另一名被告,54歲的Thurman Ronley Taffe被控1項縱火罪。
據悉,該案的調查曠日持久,橫跨4年時間,而且牽涉到卑詩省多個機關,包括幾個警隊的數以百計警員與警官。
調查人員指出,該案案情複雜,主要原因是被告採取多種手段,包括偽裝與誤導等方法,掩飾自己的意圖,但調查人員最終梳理出案情,蒐集到足夠罪證。
張家華的犯案動機仍然未明,但警方指出,受害人全部是無辜的,縱火及槍擊時,不少人仍然在場。雖然未有傷亡,但這一連串罪案,仍然讓受害人留下痛苦的回憶。
檢控官將要求法庭判處40歲的張家華入獄10至15年。量刑聆訊在今天繼續,轉由辯方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