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刑罰
張忠楠如罪名成立,會如何被定罪?
對一般的普通貨物走私行為,5萬元以上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依照刑法第153條、第157條規定:
個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偷逃應繳稅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款額處理。
案件現在仍處在調查狀態,但是根據2009年,譚偉軍、譚顯明走私香港柴油入境的判決來看,偷運16.98萬噸,偷逃應繳稅款3.3億元的譚氏兄弟最後被判無期徒刑。3.3億元的數額與本案的涉案金額相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