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選管會今年要求立法會參選人提交額外的「確認書」,以示擁護《基本法》。大律師公會人權及憲制事務委員會主席黃文傑昨批評,確認書是疊H架屋,因據現行法例,參選人只要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便符合要求,他認為候選人就算聲明擁護基本法後,於競選期間提倡港獨或會觸犯虛假陳述罪行,但選舉主任不能因此褫奪相關者參選資格。有資深大律師認為,選舉主任不能單憑參選人拒簽確認書,便拒絕承認參選資格。
新聲明擁護整部基本法 獲回覆可行
另外,據了解泛民政黨最快今日討論確認書問題,其中一個討論方向,是由法律界協助另擬一份「聲明書」,表明擁護整部基本法,但據悉公民黨暫未有相關計劃。泛民日前與選管會主席馮驊會面,席間有泛民詢問馮能否以另一形式簽署確認書,因選管會的確認書只提及3條《基本法》條文,惟其他如司法獨立等條文同樣重要;競逐連任的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會後引述馮驊稱,這是可行做法。
陳琬琛報名4日無消息 公民黨質疑
民主黨、公民黨和工黨昨日均表示目前不會簽確認書。上周六已遞交提名參選「超級區議會」議席的公民黨陳琬琛,昨表示仍未收到選舉主任回覆其提名是否有效。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表示,過往選舉主任只需兩三日便會確認提名是否有效,惟陳過了4日仍未獲通知;郭榮鏗稱,不猜測是否與陳拒簽確認書有關。
支持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早前報名參選新界東時拒簽確認書,選舉主任要求梁兩日內補交,梁其後拒絕。本民前昨曾向選管會查詢梁的提名是否有效,對方稱未有進一步消息可提供。
黃文傑﹕拒交補充資料可被拒參選
大律師公會黃文傑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若參選人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而其行為有違基本法,或會構成虛假陳述而被刑事檢控,就算當選後也可能被剝奪議員身分,但黃強調「這是另一件事」,與相關者參選資格是否有效無關。
黃文傑稱,不認為選舉主任有法律責任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但承認選舉主任有權要求參選人提供補充資料,若參選人拒絕,選舉主任有權決定提名無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現時已有法律基礎拒絕提倡港獨的人參選,因《立法會條例》指明參選人要聲明擁護基本法,而提倡港獨已不是擁護基本法,故相關人等的提名不應獲接納。湯家驊稱,選舉主任不能單憑參選人拒簽確認書便否定其參選資格,他舉例,若參選人過往一直沒表態支持港獨,其提名亦可獲接受,若參選人一直提倡港獨,即使簽署確認書,選舉主任亦要判斷相關確認書是否具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