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出生加籍香港人不獲中國簽證,可說是有法理根據的。 根據中國國籍法規定,又中國公民透過定居而取得外國國籍,中國國籍自動消失,再不具備中國人身分。 但根據中國國籍法在香港行使的規定則有所不同,所有香港特區出生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透過定居取得外國國籍後,除非申辦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否則仍是中國籍人士,即其中國國籍不會如中國內地人般自動取消,所以邏輯上沒理由自己國家向國民簽證的。 香港特區政府的出入境條例亦明言,所有特區的中國公民,除非已被批准退出中國國籍,否則所持的任何外國護照,皆被視為旅遊證件,而非國籍證明。所以,加籍港人回香港時,即使以加拿大護照入境,仍被視為是中國人。 加籍港人在加拿大所生子女,在中國政府眼中,他們究竟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要視乎當時父母的身分。 根據特區法例,除非加籍港人已退出中國國籍,否則他們仍是中國人;而中國國籍法規定,父母皆為中國人,他們在海外所生子女雖獲出生地承認為該國公民,但中國政府仍認為其為中國籍。 按上述規定,除非加籍港人已退出中國國籍,否則其在加拿大所生子女,應仍是中國籍。 而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入出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所載,這些在加拿大出生的港人第二代可享有香港居留權,但若父母皆已退出中國國籍成了外國人後,其在加國所生子女是加拿大人,不擁有香港居留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