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新桶垃圾依舊 環團批執法不力難減廢
【明報專訊】為鼓勵市民減廢,政府更換「細口」垃圾桶,但記者昨觀察發現,將垃圾放置桶外情况仍然普遍;據了解,負責檢討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的委員會將於本周五開會,料會討論削減垃圾桶數量等議題。環團認為政府無大力宣傳換桶與減廢的關係,加上執法不力,削弱措施成效。
昨首明言換新桶配合減廢
食環署上周一突然公布換桶計劃,新聞稿並無提及該計劃與垃圾收費有關,直至昨日食衛局長高永文才首次開腔,表明縮小垃圾桶口主要配合環境局的廢物徵費政策。高永文解釋,若垃圾桶口過大,「恐防有部分家居垃圾會被投進這些垃圾桶,變相抵消了透過收費減低家居固體垃圾數量的政策目標」。高永文稱政府會加強宣傳教育,以及增加人手監察進展。
委員會周五商減桶數量
事實上,政府於今年2月已成立「公共空間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改造督導委員會」,由環境局長黃錦星出任主席,主要檢視公共空間的回收及垃圾收集設施分佈及設計,以促進減廢,委員會將於本周五開會,料會討論削減垃圾桶數量等議題。
食環署昨起分批更換街上垃圾桶,新垃圾桶投入口縮小51%,昨午記者到旺角亞皆老街與豉油街之間一段彌敦道觀察,見到已換上10多個「細口」垃圾桶,更發現有市民把飯盒棄置在細口垃圾桶的頂部及旁邊,有市民表示單靠更換垃圾桶,無助減廢。
舊桶變垃圾? 食環﹕最多用2年
有市民又質疑,政府為推行新政策更換大批垃圾桶,若把舊款垃圾桶運到堆填區,變相製造更多廢物。食環署昨回覆本報稱,垃圾桶在正常使用下只能使用1至2年,如狀况良好,現時街道上原有設計的廢屑箱將繼續使用。
綠惜地球環境倡議總監朱漢強表示,據他了解,漁護署垃圾桶損耗同樣嚴重,每年至少有約14%報銷;他估計由於垃圾桶是公共設施,市民不會「就住」用,他觀察到清潔工人也是「打樁式」的拿起放下,以致垃圾桶特別「短命」。
朱漢強又認為食環署方執法不力,「幾時見過有人將大包垃圾放在垃圾桶旁邊會遭檢控?」他說食環署垃圾桶桶身,至少印有5款有關垃圾罰款的告示,若有人觸犯全部條例,總計可被罰款3.1萬元,以及入獄6個月。他認為署方應加強執法及宣傳教育,才能達至減廢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