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數學家計算出去年溫市獨立屋土地增值已超越全市受僱收入,卑詩大學(UBC)房地產教授薩默維爾(Tsur Somerville)表示一點都不意外,他說,通常只要樓價一年上漲25%,則房屋增值部分已高過受僱收入。
他說,溫哥華家庭收入平均約為8萬元,一般以收入4倍可買房屋作為房屋負擔能力的合理標準,而在溫哥華,以家庭收入的4倍即32萬元,欲購買柏文單位都不可能,房屋負擔能力惡化已非一日之寒,是很多年形成的問題。
他說,不知道數學家以土地增值收入,超過全市受僱收入兩者比較的意義在哪?而他則更關注,本地人能否負擔高樓價的問題,他認為,政府應該思考對非居民購買房屋採取限制,使房屋需求受到一些節制。
他建議,政府可考慮對非居民購買第二間及以上的房屋課較高的稅,並非不讓他們投資,而是讓他們的投資成本增加,再以政府多得到的稅,設法幫助一些負擔不起房屋的省民,幫助他們減輕租房負擔,或是幫助他們儘早買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