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0多歲的黃姓男子30年前欠債,跑到中南美洲投靠親戚躲債,後來前往大陸經商,遺失身分證件,6年前從福州偷渡回台,過茠F藏西躲的日子。但他為了申請健保看醫生,向士林地檢署自首,檢察官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法院審理時,檢方認為他仍具台灣籍,撤回起訴,讓黃能夠辦健保看病。 據《中國時報》報道,檢方本來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將黃起訴,法院審理時,檢察官認為當初起訴有誤,因為黃非無國籍人士,偷渡上岸僅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行政罰,最多罰錢了事,並非刑事案件,因而向法院聲請撤回起訴。 檢察官說,黃只要拿蚨M回起訴書,補辦入國手續,其自宜蘭某漁港偷渡入境,依法處以罰鍰,就能享有國人應有的權利,不用再提心吊膽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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