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開槍案發生在下午時分,案發地點位於繁忙的喜士定東街,不少途人都目擊事發經過。其中一名目擊者用手機拍下警員制伏疑犯經過後,拒絕交給在場警員作為證據,並與對方發生爭執,期間警員表示有權以阻差辦公為由將他拘捕。 該名相信是原住民的目擊者把和警員爭執的整個過程拍下並上載到臉書。根據該約兩分鐘的短片,警員多次要求目擊者交出手機作為證據,又指看到對方向現場記者展示手機內的短片,追問他拍攝內容。 目擊者向該名警員簡單口述所拍到的情況,但警員堅持要取得短片,並稱警方的電腦部門下載片段後,便會把手機歸還。該警員又表示若目擊者不合作,他有權以阻差辦公為由將他拘捕。 警員自認原住民 被問部族即詞窮 但是該名目擊者以私隱為由再三拒絕警員要求,他又指自己是原住民,批評警員的行為破壞原住民條約(treaty),而該名警員則回應指「這堥S有條約」(there's no treaty),更聲稱自己也是原住民。可是,當目擊者追問警員是哪一個原住民部族時,警員卻未能回答,只是說「沒有所謂,跟你無關」(nevermind, none of your business),最後警員沒有取得手機,便讓目擊者離開現場。 本報就事件向溫市市警查詢,發言人蒙塔古表示根據上述情況,警方有權在未得到機主同意的情況下沒收手機,作為調查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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