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前客戶經理 被控貪污騙佣金
【明報專訊】今年初因利用14張虛假信託基金認購單騙取4.7萬元佣金裁定罪成、原名愛新覺羅札蓉的周倖如,昨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告她與另一名匯豐銀行前財富管理經理周俊彥,涉嫌轉介客戶收受及索取賄款共11萬元,並詐騙銀行共11.84萬元佣金,兩人同被控6項串謀詐騙罪名,其中周倖如另被控6項相關罪名,以及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
兩名被告明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原姓愛新覺羅 另一案年初罪成
周倖如,30歲,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前客戶經理;周俊彥,32歲,匯豐銀行前財富管理經理。廉署指出,兩人於案發時同受僱於匯豐銀行,負責向客戶推廣及銷售該銀行的投資及保險產品。
其中6項控罪指兩人涉嫌於201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與匯豐銀行1名職員一同串謀詐騙該銀行,即虛假地表示該名職員,是2名客戶所作的一份保險計劃申請及5份單位信託基金認購委託單的銷售職員,誘使該銀行批核有關申請及認購委託單,並向該職員支付佣金。
涉伙職員訛稱銷售保險基金
另外6項控罪指出,周倖如涉嫌於2012年9月1日至10月11日期間,與該名職員一同串謀詐騙該銀行,虛假地表示該名職員是另外3名客戶所作的6份單位信託基金認購委託單的銷售職員,誘使該銀行批核有關認購委託單,並向該名職員支付佣金。
另一項控罪指周倖如涉嫌於2012年11月26日向該名職員收受5.5萬元,作為於2012年9月轉介其客戶予該名職員的報酬。餘下控罪指周倖如涉嫌於2012年11月26日向該名職員索取5.5萬元,作為於2012年10月轉介其客戶予該名職員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