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自由黨政府周二提出法案﹐保障全國跨性別者的法律權利和人權。 C-16號法案(Bill C-16)修訂加拿大人權法及刑事法﹐增添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性別表達(gender expression)等詞語﹐禁止人們在這兩方面歧視別人。 法案一旦通過﹐在《加拿大人權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下﹐有人因性別認同或外在性別表達﹐而拒絕某人求職、在職場歧視他人﹐均屬非法行為。它也會更新《刑事法》﹐擴大仇恨言論法範圍﹐納入性別認同及性別表達。 刑事法律也會更新﹐人們針對別人的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就是犯下仇恨罪﹐那意味荂M法官在量刑時可以視它為從重發落的因素。 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說﹕「我們生活在這個時代﹐任何形式的歧視完全不能接受。「這是充滿希望的訊息﹐保證我們承認性別認同和表達﹐在我們的國家﹐給人們安全感﹐安安樂樂活出他們認同的身分。」她說﹐跨性別者有權生活在不受歧視、沒有仇恨言論和仇恨罪行的環境。 在新聞發布會上﹐10歲的勞思安-利克特(Charlie Lowthian -Rickert)站在王州迪身旁。她在密集的攝像機前走上講台﹐感謝立法者。勞思安-利克特生為男孩﹐但性別認同是女孩。她說﹐法案保護她一樣的人﹐免受仇恨言論、強姦犯傷害﹐她感到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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