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秦錦釗涉洗黑錢32.8億 控方將到內地錄口供
流感亡6歲童 入院10小時方驗病毒 父母質疑仁濟遲開特敏福 死因庭跟進
「美麗日記」面膜掩飾運毒 3青年被捕
東亞前高層涉賄案 員工稱譚伯榮曾慷慨借款
被指拆屋重建 七旬寮屋戶控佔官地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雙學衝公民廣場案結案陳辭 控方:有用武力 辯方:理性決定

【明報專訊】學聯前年9月底在政府總部外發起罷課集會,其間多名集會人士衝入政總公民廣場內。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兩名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和周永康,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共4項控罪。案件完成審訊,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對於辯方指集會屬「自然發生」,控方不同意,並指3人當日下午曾就此開會討論。裁判官將案押後至6月29日裁決。

押後下月底裁決

控方指出,公民廣場前年7月已加建圍欄,整個環境與以往不同,當3人進入時也曾受阻撓,故3人必然要使用武力。控方又稱,當局已公告公民廣場對外開放的限制並加建圍欄,而由被告欲進入被保安勸阻,到示威者推閘,過程長達5分鐘,是有使用武力,超越了和平集會的界線。對於辯方指集會屬「自然發生」,不反對通知書的規定不適用,控方表示不同意,認為集會非「突然諗起」,3人當日下午曾開會討論。

代表周永康的大律師蔡維邦表示,當時學生領袖已罷課5天,政府仍不理不睬,態度傲慢,被告作為學生領袖,決定將行動升級為重返公民廣場,是理性決定。蔡又指出,公民廣場有象徵意義,眾被告曾在此作和平抗爭,迫使政府在國教事件中轉軚,被告有理由相信可輕易進入公民廣場,至於其後發生的事情,以及其他人的行為並非在其意圖之中。

蔡又說,不論被告進入公民廣場是否合法,只要其行為沒擾亂秩序,控罪都不應成立。

【案件編號:ESCC2791/15】

 
 
今日相關新聞
雙學衝公民廣場案結案陳辭 控方:有用武力 辯方:理性決定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