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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定讞18日閃電槍決 律師曾電法務部「槍下留人」

【明報專訊】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兇手鄭捷死刑定讞18天後,昨晚槍決伏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因考量本案對社會影響太大,且造成民眾恐慌,所以快速執行。

李師科5天伏法 史上最快

不過,鄭捷並不是最快被槍決的死刑犯,1987年解嚴後,最快被槍決的死刑犯是陳雲輝、陳煙,兩人都是在死刑定讞後7天就伏法;而解嚴前,犯下銀行搶案的李師科5天就伏法,台灣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湯英伸則是定讞後6天就伏法。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晚表示,法務部過去執行死刑,從判決定讞到執行通常都很快,鄭捷案「並非史上最快」。

鄭捷的律師黃致豪昨曾打電話到法務部希望「槍下留人」,但只得到依法執行的回答;陳明堂強調,執行槍決前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不須通知家屬及律師。

鄭捷伏法後,律師團發布聲明痛批法務部,表示鄭捷已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非常救濟程序的扶助獲准,律師們準備提出非常上訴、再審及釋憲,但法務部卻火速槍決鄭捷,這是對生命權無理剝奪,違反國際人權法義務。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則沉痛地說,或許有些人覺得槍決鄭捷得到正義,但除了期待死刑執行外,其實政府還是有很多事可以做,只是政府一直不願意去做,去教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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