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日廣電總局出了一份關於進一步規範電視劇及相關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劇中不得插播廣告及節目,不得宣傳炒作「完整版」、「未刪減版」、「被刪片段」等概念;
主要包括以下四點內容:
1.播前審查,重播重審;
2.片頭片尾明確標明發證機關、發行許可證號、電視劇製作許可證號;
3.不得宣傳炒作「完整版」、「未刪減版」、「被刪片段」等概念;
4.劇中不得插播廣告及節目;片尾播出演職人員表時不得插播廣告。
其實,早在2011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就下發規定,要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
而在今年2月27日上午舉辦的全國電視劇行業年會上,各大電視台在分組討論中紛紛表示希望恢復電視劇中插廣告。然而這一訴求並沒有得到廣電總局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