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笛導師非禮女童囚31月
【明報專訊】香港小交響樂團前長笛首席陳國超,藉教導運氣為由撫摸女童胸部,更捉茪k童的手摸他下體,兩年間非禮4名12至14歲女童。本身育有16歲女兒的被告,早前承認7項非禮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昨判囚31個月。法官判刑時表示,心理報告反映被告自信心低,無法接受當不成演奏家而要任職長笛教師,更有戀童傾向。
心理報告稱不忿當不成演奏家
法官判刑時表示,從學生家長及親友為被告陳國超(56歲)撰寫的求情信可見,被告是頗有成就的長笛教師,深受學生愛戴及尊重,對音樂教育有貢獻。心理報告反映被告自我保護、自信心低落,不能接受無法成為專業演奏家,故任職長笛教師,然而被告根本不享受教師的工作。心理報告又指出,被告不滿意與妻子的性關係,性需要得不到滿足。被告的行為是為了尋求興奮及刺激,以為非禮女童不會被發現,毋須承擔後果,甚至怪責女童不聽話及穿著挑逗衣服。被告有戀童傾向,特別對青春期前的女童有不正常的性興趣,心理學家認為他的重犯可能低至中。法官又引述女童創傷報告,指有女童仍然恐懼被告,感到憤怒和焦慮,擔心被告報復,需繼續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指被告是長笛教師,在2013至2015年間於學校及自己的住所授課時非禮4名女童,每名女童都被侵犯多於一次,被告行為違反誠信,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對社會有貢獻,8項控罪共判處31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DCCC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