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引15年前判辭批不可信 梁不同意
【明報專訊】梁振英雖是首個踏上證人台的在任特首,其實他於15年前在華懋與政府的補地價官司中,曾以測量師身分擔任華懋一方的證人。黃毓民於昨日聆訊尾聲,突然用該官司的判辭盤問梁,稱當時法官批評梁的供辭自相矛盾,說法模糊不定,令人難以置信。黃認為當時的法官拒絕接納梁的證供,顯示他是個沒誠信的人,而且梁「最鍾意用語言偽術」,故梁就「擲杯案」所作的證供亦不可信,梁振英隨即大聲表示不同意。
該宗華懋與政府的官司,緣於華懋在1991年獲得荃灣如心廣場所在地段的發展權,但最終未能在限期內完成物業發展,須向政府補貼地價及賠償逾5億元。華懋一方稱時任規劃環境地政司梁寶榮曾承諾豁免補地價及賠償,遂興訟向政府索回款項。負責替華懋測量的梁振英,曾於審訊期間為華懋一方擔任證人。
華懋政府官司 梁被指證供矛盾欠說服力
黃毓民昨於庭上引述當時法官麥卓智裁定華懋敗訴的判辭,稱梁振英曾於給政府的信函中稱政府與華懋已達成「諒解」(understanding),延長完成物業發展的限期,後來梁振英稱政府與華懋達成「協議」(agreement),最後梁改稱,所謂協議其實是政府代表給他的「印象」(impression),法官認為梁對證供模糊之處的解釋欠缺說服力,部分證供亦自相矛盾。
2012年特首選戰期間,《東周刊》曾刊登報道引述該份判辭,稱梁被法官質疑誠信,以及其供辭前言不對後語。梁振英競選辦其後發表聲明,稱法官沒有質疑梁的誠信,並引述判辭指案件的主要人物均是「深受尊重的人士」,他們雖被期望憑記憶說出事實,但正如其他人一樣,他們的記憶都可能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