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捕蟹2男被罰3300元
蟹籠過多 蟹身過小
【明報專訊】北溫哥華皇家騎警昨日公布,兩名溫哥華男子因去年在北溫一碼頭非法捕蟹而遭罰款3300元。案發時,警方發現兩人使用過多蟹籠,捕獲的27隻蟹全部長度過小,其中更有完全禁捕的雌性蟹。
北溫騎警發言人迪壯(Richard De Jong)表示,兩名男子因非法捕蟹行為而被罰款,兩被告日前出庭,被判違反《漁業法》中數項規例,包括非法藏蟹、捕捉和保留過小的肉蟹(Dungeness Crabs)、沒有領取釣魚牌照、使用兩個以上蟹籠和藏有雌性蟹。
據騎警指兩名男子分別為37和38歲。
警方去年1月11日於北溫的Cates公園巡查,在晚上9時,警員發現兩名男子將蟹籠從碼頭拋入海中。兩人被警員查問時未能出示有效的牌照,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更發現其中一名男子使用三個蟹籠,即超過兩個的法定限額。
此外,警方並發現他們藏有27隻蟹,全部蟹均未達到合法捕捉的長度,即165毫米,而其中的21隻更屬不能捕捉的雌性蟹。
警方指法例亦規定,在日出前一小時和日落後一小時都不准進行釣魚或捕蟹。
上述法例是為了保護蟹類的繁殖和健康,警方希望罰款可對非法捕蟹的人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