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省獨立地產諮詢小組昨日針對加強監管地產經紀發表中期報告,提出十項建議,包括大幅提高不良經紀的罰款,被處罰的經紀必須吐出佣金及獲利部分。有關建議還包括要求所有「合約轉讓」(俗稱摩貨)的交易直接報告地產議會,並節制經紀在同一宗交易同時代表買賣雙方的權限。
卑詩地產議會針對受爭議本省經紀參與摩貨等獲利的行為,委託獨立諮詢小組研究如何打擊摩貨,並加強監管不良經紀,該小組昨日公布中期報告的各項建議,最終報告及建議將於6月初完成。
報告提出的建議涵蓋十個領域,包括對地產議會提供新的執法工具,例如要求所有「合約轉讓」(contract assignment)交易必須直接向議會報告;節制地產經紀在同一宗交易同時擔任買賣雙方經紀的權限;以及大幅增加違反《地產服務法》(Real Estate Service Act)的罰款,及對更多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報告還建議,授權地產議會要求被處罰的經紀,將佣金以及違規行為產生的獲利交出,同時還需要繳交罰款。
在顧客對地產經紀的投訴管道方面,報告建議消除地產局及地產議會之間,對處理投訴的重疊地帶,簡化投訴程序,增加其透明度。報告還建議檢討目前地產商業模式,檢討未受規範的地產仲介公司所有權結構,確保如此商業模式不會削弱地產議會對經紀的監管能力。
報告還建議重整地產議會的董事會成員結構,改變業者及公眾代表的比例;為經紀舉報同業不良行為掃清障礙;確保「行政經紀」(managing brokers)必須問責;以及資源及服務用多種文字發行,以確保公眾能順暢使用它們。
業界希望提高罰款
小組主席羅杰斯(Carolyn Rogers)指出,不管是該小組或是地產議會,均希望提高罰款及處罰。
羅杰斯在對省府的信中說,小組和地產議會對應提高罰款,使有關行為面臨更嚴重金錢後果的看法是一致的,然而她也說,單只有增加罰款及處罰的力度是不足夠的。
此外,她也質疑地產業「自己監管自己」的模式是否能完全維護公眾利益,例如業界組織能否有效處理消費者的投訴。
她表示預期小組在6月初完成的最後報告,能夠對提高處罰提出多項具體建議,該小組正從多個不同來源,研究對違反規定的制裁辦法,使新的制度強而有力,不僅能讓已經觸法的經紀得到處罰,甚至能在一開始即產生遏阻作用。
地產議會主席萊斯利(Marylou Leslie)對該報告考慮範圍之廣表示滿意,並支持小組的建議,期待根據最後報告的建議,制定改善做法,加強對省民權益的保護。
《環球郵報》之前的報道指出,目前對違反《地產服務法》(Real Estate Service Act)、會被地產議會開出的最高罰款只有一萬元,且多數違法的經紀罰款金額遠低於此數,去年違反規定的地產經紀約有一半只被要求付調查費用,連罰款都未付,也未被除牌。
報道說,地產議會是對全省經紀的發牌機構,多數經紀則同時是各地產局的會員,除了地產議會對持牌經紀的行為有所規範,各地產局也有自己的行為規範,罰款或是取消會員資格的規定。至今只有大溫地產局提高了違規經紀的罰款,不久前從一萬提高至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