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教職員在外工作守則,嶺南大學回應稱,教職員就需要事先申請並獲得批准始能從事的校外工作,如涉及報酬,守則訂明教職員與校方的分帳安排,如報酬數額高於該教職員基本年薪35%,該筆報酬的70%由校方收取,餘下30%由有關教職員收取;如報酬數額等同或低於該教職員基本年薪35%,則整筆報酬均由有關教職員收取。校方每年會向所有全職僱員發電郵提醒。 每年電郵提醒職員申報公職兼職 有嶺大教員透露,不論是公職或受薪兼職,均須事前申報。除了教授職位,部分教員亦會如陳章明般兼任研究員職位及舍監,並獲小量津貼,但不會因兼任職位而有另一套申報制度。 該教員稱,學術界普遍知道兼職須申報,各院校亦有此做法。該教員又說,過往亦有教職員忘記在事前申報,但每年學期完結時人事部均會提醒教員翻查及申報該年公職或兼職,如在學期完結時補交,一般不會有問題,「但如果10年後先申報當然唔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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